2021年五一期间(5月1日至5月5日), 全市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74 件,其中:投诉31件,占比42%,同比增长35%;举报43件,占比58%,同比增长18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28 元。受理咨询13件,同比减少7%。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1年五一期间投诉举报中线上消费53件,约占72%;线下消费21件,约占28%。
商品类和服务类投诉举报各37件,分别占比50 %。
(一)从投诉情况分析,
餐饮住宿投诉12件,位列第一,占比39%;
家居用品投诉10件,位列第二,占比32%;
服装鞋帽投诉2件,位列第三,占比6%;
通讯产品投诉2件,位列第四,占比6%;
美容美发投诉2件,位列第五,占比6%;
金融服务投诉1件,位列第六,占比3%;
(二)从举报情况分析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28件,位列第一,占比65%;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9件,位列第二,占比21%;
二、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情况
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共53件。投诉1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2件,占比75%;服务类4件,占比25%。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家居用品、服装鞋帽、通讯产品等方面;服务类投诉较多的是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方面。举报37件,占五一期间举报86%,举报的问题主要为广告违法行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典型案例
餐饮店拒绝美团订餐,消保出面维权
2021年5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朱先生表示自己5月3日下午在美团APP上某餐馆购买了一个3-5人套餐,APP上已表明,周末和节假日通用,当天17时30分到店后商家拒绝使用,且存在节假日菜品有涨价,朱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补偿了消费者168元的微信红包表达歉意,商家也向工作人员表示以后会认真研究美团等软件上的规则,避免再出现类似纠纷。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商家如果在网页上宣传推广时称“周末、法定节假日通用”,而实际上又不能使用时,那么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将该商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若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商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