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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单位: 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11:32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市本级2021年第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公予以公布。

联系人:方丽莉    联系电话:0578-2661028

 

附件:市本级2021年第二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

 市本级2021年第二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xlsx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2021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