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下称《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市局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和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申报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19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第五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 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须由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说明,说明上须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须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说明,说明上须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 A 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重大变化提醒!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今年做了新修订,重点要了解以下几个不同点:
1.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2019年、2020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数量。
2.需要在系统中上传本公司年度内签订的合同目录清单。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
申报途径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开放)。
材料要求
在系统填报和上传以下资料:
1.《申报资格申请表》和《公示承诺书》;
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3.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时间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开放后,各申报企业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AAA级“守合同重信用”:2021年4月10日前;
AA级“守合同重信用”:2021年5月30日前;
A级“守合同重信用”:2021年7月30日前。
重大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前,务必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
2.数据填报时,务必要认真核实,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
3.数据提交报送后,系统即时给出预测分,如低于600分,系统自动淘汰。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系统自动淘汰,没有二次申报机会。
4.数据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5.“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有重大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建议撤回或予以撤销。
活动程序
企业申报--县级核实--审核测评--推荐公示
公示机关对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按照《办法》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后,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