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市地方标准《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 4 部分:面试考官,标准编号为DB3311/T 162.4─2021,将于2022年1月30日实施。标准文本见附件。
丽市监公〔2021〕8号.pdf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面试考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