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抽检公告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7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16:25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酒类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76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林小波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雷惠仙销售梭子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水产96号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中重金属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二)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莲都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窗体底端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