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消费警示

液化石油气消费提示

发布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 2021- 12- 15 09:26

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燃事故,是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形杀手”。在此,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一、选择正规供应站(点)换气。消费者应选择合格的燃气供应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燃气。

二、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气瓶。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气瓶的安全状况,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超期未检、超设计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定合格”,气瓶锈蚀严重、变形或瓶阀漏气、气瓶瓶体上没有充装标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三、谨记气瓶使用安全常识。搬运气瓶时应当轻装、轻卸。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严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严禁用开水、火焰、热风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瓶阀和燃气具开关。

四、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气瓶。消费者应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胶管、燃气具连接处,防止接口松动、脱落,并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是否漏气。发现漏气时,应当迅速关闭瓶阀。胶管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同时,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液化气经营者: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志不清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

市民一旦发现有非法充装、储存液化气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