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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暂停药品经营通告(2021年3号)

发布单位: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1- 12- 01 15:58

2021年1119日,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松阳北直街店因店面房租到期,提出暂停经营申请,经研究,同意该店申请暂停经营药品活动,暂停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