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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0- 04- 24 16:35

各县(市、区)食安办: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号)要求,市食安办制订了《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号)《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DB33/T 2236-2019)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中心,以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为抓手,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逐步建立“依标管理、创新引领、典型示范”的分类管理模式,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5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2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基层协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覆盖率、考试覆盖率、考核合格率及绩效考评率均达100%。

2021年底,130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中18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2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五星级标准,基层协管人员食品安全考核优秀率达50%。

2022年底,全部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中3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9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五星级标准,基层协管人员食品安全考核优秀率达80%以上,基层食安办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分类评价。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要求,通过自愿申报、依申请评价的模式,将乡镇(街道)食安办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三星级评价委托县(市、区)食安办组织开展,并由设区市食安办开展抽查;四星级评价由市食安办组织开展,并由省食安办开展抽查;五星级评价由省食安办组织开展。

(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星级基层食安办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不同模式的业务指导和财政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实现精准指导、精准助力。同时通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复查、跟踪评价等方式实现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示范引领,完善机制坚持治本导向,打造“三星级依照标准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四星级创新服务发展、引领前沿方向,五星级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的基层食安办分类管理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强队伍。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的组织架构,配强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基层四平台网格员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与激励。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基层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网格员、专管员、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线上线下培训,三星级食安办要求专兼职人员、专管员、第三方监管人员参与省食安办统一组织的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在线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考核覆盖率、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网格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参与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线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参与在线培训的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四星级食安办在三星级基础上要求在线考核优秀率达50%以上,五星级食安办网格员在线考核优秀率达70%以上。

(二)强机制。完善基层食安委、基层食安办会议制度,明确相关会议内容、参加人员、频次及其他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内容、要求、流程及责任人等要素。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人员、频次等要素。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责任人等要素。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责任人、处置流程等要素。完善网格员、专管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三)强保障。落实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满足基层食安办日常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依法履职必需的装备。加强基层四平台与监管部门执法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开放共享。专兼职工作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均能使用“食安通”APP开展日常工作。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宣传栏或橱窗等宣传设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农产品快检室,并对公众开放。

(四)强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分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研究、学习、调研或专项检查。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协助或组织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做好民间厨师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宣传、教育等活动。及时受理、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按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五)强绩效。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成效,在县(市、区)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力争优良等次。做好迎接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准备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在上级部门暗访中不存在严重扣分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0年4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要将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级分类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申报审查(2020年5-6月,2021-2022年2-5月)。2020-2022年各地乡镇(街道)食安办申报分类评价的数量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2020年申请三星级评价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于5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食安办提交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省级财政补助到账证明,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特别突出的乡镇(街道)可申请四星级食安办评价。2020年四星级食安办和2021年五星级食安办评价名额由市食安办统筹。申报2020年星级评价的乡镇(街道)食安办有调整或新增的,4月28日前向市食安办提交调整申请表(附件3)。

县(市、区)食安办应及时按照《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6.2.1.1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5日前上报2020年辖区分类评价名单(附件4)。2021年至2022年具体的申报审查时间再行通知。

(三)发布计划(2020-2022年5-7月)。省市食安办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统一下发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承担单位。各地食安办可组织下级食安办开展交叉互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审,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资质应符合《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6.1的要求。

(四)现场评审(2020-2022年7-9月)。评价承担单位应于9月底前,组织人员根据《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6.2.4、6.2.5、6.3的要求、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能力培训要求及本方案要求,填写相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现场评审表、确认书、认定书(附件5、6、7、8),完成分类评价工作。

(五)等级公示(2020-2022年10月)。评价通过的,由组织单位向社会公示评价情况,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过程有异议的,由组织单位自行复核确认;公示无异议或复核确认无问题的,各县(市、区)食安办将结果(附件9)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统一上报省食安办公布。

(六)动态管理。星级基层食安办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复查、跟踪评价四种方式。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县(市、区)食安办负责,星级基层食安办应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应向县食安办提交年度自查自评报告。复查按照谁评定谁复查的原则,由星级评定单位负责延续或变更,复查每三年一次。上级食安办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星级基层食安办采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等多种督考形式进行跟踪评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根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星级、撤销星级等不同处置方式。县(市、区)食安办在跟踪评价中发现问题较多且等级为严重以上级别时,应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星级基层食安办分类管理办法》。

(七)结果运用。省市将把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评价通过数、星级评价质量纳入对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动态管理,同时纳入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的衡量标准。各县(市、区)应将星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对财政补助已到位但评价未通过或被撤消的乡镇(街道),取消各类食品安全工作评优,同时在年终食品安全考核中给予酌情扣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深认识。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管理是在原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的全面深化,是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及水平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食安办星级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深思想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打造成为有效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有力执行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

(二)严格标准,力求实效。各地应充分利用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的契机,对照标准,查找短板,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培训和考核,改善乡镇(街道)食安办软硬件条件,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避免分类管理工作陷入形式主义误区。同时要树立先进典型,抓点带面,逐步推开,及时提炼总结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与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合理运用。省财政按照“三星级1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的标准对星级基层食安办协管能力提升给予补助,各地要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配套,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安办人、财、物等保障,切实推进智慧监管系统运用,持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附件:1.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申请表

3.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调整申请表

4.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计划表

5.浙江省三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要求

6.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要求

7.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现场评审确认书

8.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等级认定书

9.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名额分配表

 

(市区)

乡镇(街道)数(个)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新增数

(个)

新增数

(个)

总数(其中四星以上占比数)

新增数

(个)

总数(其中四、五星占比数)

莲都

14

6

5

11(2)

3

14(3、1)

龙泉

19

6

8

14(2)

5

19(3、1)

青田

32

7

16

23(3)

9

32(3、1)

云和

10

3

5

8(1)

2

10(2、1)

庆元

19

6

8

14(2)

5

19(3、1)

缙云

18

6

8

14(2)

4

18(3、1)

遂昌

20

8

8

16(2)

4

20(3、1)

松阳

19

5

9

14(2)

5

19(3、1)

景宁

21

8

8

16(2)

5

21(3、1)

开发区

1

/

/

/

1

1

合计

173

55

75

130(18)

43

173(26、9)

 

 

 

 

 

附件2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申请单位

自我评价

(材料可另附)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食安委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县(市、区)食安办意见

(盖章)

                                    

设区市食

安办意见

(盖章)

                               年         

省食安办

意见

(盖章)

                                         

附件3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调整申请表

序号

申请单位

乡镇(街道食安办名称

调整理由

调整前

调整后

1

XX县(市、区)食安办

2

3

4

(可添加行数)

调整数量合计(个)

调整前申请数(个)

调整后申请数(个)

资金补助落实情况

市食安办意见

 

 

 

    年   月  日

省食安办意见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附件4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计划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

申报单位

申报星级

例:1

莲都区

万象街道食安办

三星级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附件5

浙江省三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佐证材料

是否符合

备 注

1

 

 

 

 

 

队伍

建设

1.1基层食安委应包含但不限于乡镇镇长(街道主任)、分管领导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派出机构、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基层食安委主任人员调整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任命

相关文件

□是

□否

2

1.2基层食安办应包含但不限于分管领导、市场监管所和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人员调整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任命

□是

□否

3

1.3基层食安办应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相关文件、花名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

□是

□否

4

1.4应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网格员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并对网格员进行考核与激励,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

相关文件

□是

□否

5

1.5网格员上岗前应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花名册、人员档案、上岗讲座通知、签到表等材料

□是

□否

6

1.6应组织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专管员或第三方监管人员参与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参与在线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网格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参与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

通知、签到证明、成绩证明、照片、聊天记录等工作痕迹

□是

□否

培训和考核不限于线下形式,也包含线上,例如网络培训、在线考核等

7

1.7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培训的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监管人员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是

□否

8

1.8应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

相关文件

□是

□否

9

制度建设

2.1应建立基层食安委、基层食安办会议制度,明确相关会议内容、参加人员、频次及其他要求

相关文件

□是

□否

10

2.2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内容、要求、流程及责任人等要素

相关文件

□是

□否

11

2.3应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人员、频次等要素

□是

□否

12

2.4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责任人等要素

□是

□否

13

2.5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责任人、处置流程等要素

□是

□否

14

2.6应建立网格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是

□否

15

工作保障

 

3.1应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财政支出凭证

□是

□否

16

3.2应设立基层食安办办公场所

固定资产证明、工作照片或以实地查看为准

□是

□否

17

3.3应按照人员编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是

□否

18

3.4基层四平台与监管部门执法平台对接,数据开放共享

□是

□否

19

3.5在基层办公场所或学校、农贸市场,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不少于1个宣传点、宣传栏或橱窗

□是

□否

20

3.6建立农产品快检室,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是

□否

21

运行管理

 

4.1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文件

□是

□否

22

4.2建立基层党政领导班子、食安委、食安办领导班子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是

□否

23

4.3每年组织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专题学习不少于1

工作信息、宣传报道、照片等工作痕迹

□是

□否

24

4.4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

□是

□否

25

4.5基层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每年不少于1

通知、会议纪要、宣传报道、聊天记录、照片等工作痕迹

□是

□否

26

4.6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其他相关考核、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是

□否

27

4.7建立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入库率达到100%并实现动态调整

以实地查看为准

□是

□否

28

4.8应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明确网格区域、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网格员

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图、花名册等材料

□是

□否

29

4.9协助或组织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网格员应每月上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2/

相关文件、宣传报道、备案材料或实地查看

□是

□否

30

4.10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置并回访,处置率c、回访率d均应达到100%

□是

□否

31

4.11做好民间厨师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指导;制订民间厨师、农村家宴规范管理的制度

□是

□否

32

4.12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是

□否

33

4.13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每年度不少于2篇(条、次)

相关文件、宣传报道、备案材料等工作痕迹

□是

□否

34

4.14每半年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宣传、教育等活动

□是

□否

35

4.15受理、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率应达100%,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是

□否

36

4.16按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是

□否

37

4.17组织开展或协调推进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是

□否

38

工作绩效

5.1上年度,在上级部门暗访中未发现较严重扣分项目

由县(市、区)食安办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是

□否

39

5.2在县(市、区)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近三年考核结果良好或以上

□是

□否

注:a配备率应按配备移动信息化终端设备或信息化APP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数量除以需配备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总数进行计算。

b使用率应按使用移动信息化终端设备或信息化APP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数量除以需配备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总数计算。

c处置率应按问题被处置的数量除以发现问题的总数进行计算。

d回访率应按问题被处置后进行回访的数量除以问题被处置的总数进行计算。

标有“★”为否决项,其他为可整改项。

对于整改项为3项及以上或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不通过;对于整改项不多于2项,无否决项的,要求被评价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评价小组组长提交相关整改佐证材料;对于无不符合项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通过;形成并签署现场评审确认书,现场评审确认书参见附件5

 

附件6

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佐证材料

是否符合

备 注

1

队伍建设

★1.1基层食安委应包含但不限于乡镇镇长(街道主任)、分管领导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派出机构、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基层食安委主任人员调整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任命

相关文件

□是

□否

2

★1.2基层食安办应包含但不限于分管领导、市场监管所和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人员调整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任命

□是

□否

3

★1.3应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或2名及以上兼职人员

相关文件、花名册或是劳动合同等材料

□是

□否

4

★1.4应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网格员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并对网格员进行考核与激励,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

相关文件

□是

□否

5

★1.5网格员高中文化程度占比应在70%以上

花名册、人员档案、上岗讲座通知、签到表等材料

□是

□否

6

1.6应组织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专管员或第三方监管人员参与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参与在线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网格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在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参与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

通知、签到证明、照片、聊天记录等工作痕迹

□是

□否

培训和考核不限于线下形式,也包含线上,例如网络培训、在线考核等

7

1.7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培训的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监管人员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考核优秀率达到50%

□是

□否

8

1.8应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

相关文件

□是

□否

9

制度建设

2.1应建立基层食安委、基层食安办会议制度,明确相关会议内容、参加人员、频次及其他要求

相关文件

□是

□否

10

2.2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内容、要求、流程及责任人等要素

□是

□否

11

2.3应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人员、频次等要素

□是

□否

12

2.4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责任人等要素

□是

□否

13

2.5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责任人、处置流程等要素

□是

□否

14

2.6应建立网格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是

□否

15

工作保障

 

★3.1应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财政支出凭证

□是

□否

16

★3.2应设立基层食安办办公场所

固定资产证明、工作照片或以实地查看为准

□是

□否

17

★3.3应按照人员编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是

□否

18

3.4基层四平台与监管部门执法平台对接,数据开放共享

□是

□否

19

★3.5网格员队伍应使用移动信息化终端设备或信息化APP开展日常工作,配备率a、使用率b达到100%

□是

□否

20

★3.6在基层办公场所或学校、农贸市场,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不少于2个宣传点、宣传栏或橱窗

□是

□否

21

★3.7建立农产品快检室,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是

□否

22

运行管理

 

★4.1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文件

□是

□否

23

★4.2建立基层党政领导班子、食安委、食安办领导班子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是

□否

24

★4.3每年组织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专题学习不少于2

工作信息、宣传报道、照片等工作痕迹

□是

□否

25

★4.4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

□是

□否

26

4.5基层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每年不少于2

通知、会议纪要、宣传报道、聊天记录、照片等工作痕迹

□是

□否

27

★4.6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其他相关考核、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权重不低于3%

□是

□否

28

★4.7建立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入库率达到100%并实现动态调整

以实地查看为准

□是

□否

29

★4.8应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明确网格区域、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网格员

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图、花名册等材料

□是

□否

30

★4.9协助或组织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网格员应每月上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5/

相关文件、宣传报道、备案材料或实地查看

□是

□否

31

4.10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置并回访,处置率c、回访率d均应达到100%

□是

□否

32

4.11做好民间厨师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指导;制订民间厨师、农村家宴规范管理的制度

□是

□否

33

4.12建成农村家宴放心厨房不少于1

□是

□否

34

4.13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是

□否

35

4.14获评省级及以上组织开展的特色亮点项目不少于2个(家)

相关文件、宣传报道、备案材料等工作痕迹

□是

□否

36

4.15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每年度不少于2篇(条、次)

□是

□否

37

4.16每季度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宣传、教育等活动

□是

□否

38

4.17受理、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率应达100%,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是

□否

39

★4.18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

□是

□否

40

4.19组织开展或协调推进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是

□否

41

工作绩效

★5.1近三年中有两年合格率应高于所在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平均水平

由县(市、区)食安办提供证明

□是

□否

42

★5.1近三年中有两年未发现较严重扣分项目

□是

□否

43

★5.2在县(市、区)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近三年中有两年考核结果优秀

□是

□否

注:a配备率应按配备移动信息化终端设备或信息化APP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数量除以需配备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总数进行计算。

b使用率应按使用移动信息化终端设备或信息化APP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数量除以需配备人员(网格员、专管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总数计算。

c处置率应按问题被处置的数量除以发现问题的总数进行计算。

d回访率应按问题被处置后进行回访的数量除以问题被处置的总数进行计算。

标有“★”为否决项,其他为可整改项。

对于整改项为3项及以上或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不通过;对于整改项不多于2项,无否决项的,要求被评价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评价小组组长提交相关整改佐证材料;对于无不符合项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通过;形成并签署现场评审确认书,现场评审确认书参见附件5

 

 

 

 

 

 

 

附件7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现场评审确认书

被评价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现场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组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组长、组员)

职称

联系方式

单位

1

2

3

……

现场评审

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对应条款

不符合项内容

不符合项目类型a

□否决项  □整改项

□否决项  □整改项

□否决项  □整改项

整改期限a

年    月     日(现场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

评审组意见

        □通过    □整改    □不通过         

                                                                       (签字):

 

                                           

                                    

被评价单位

确认

                                         

                            

负责人(盖章)

 

                             年         

a   现场评审不通过的整改期限可不填。

 

附件8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等级认定书

被评价单位

地址

评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现场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组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组长、组员)

职称

联系方式

单位

1

2

3

……

现场评审

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对应条款

不符合项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

评审组组长

意见

       

 □通过  □不通过  

 

(签字):

 

                                                

 

评价机构意见

 

□通过  □不通过              

                                        (盖章)

                                        

                                               

 

 

 

 

 

 

附件9

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

申报单位

申报星级

评价等级

例:1

莲都区

万象街道食安办

三星级

三星级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