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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0- 03- 03 09:10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以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为目标,精心谋划,系统发力,强力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这项工作,始终将其确定为牵引和助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的重点工程,及时召开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调整成立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丽水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十三大要点》,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落实考核迎评指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普法重点项目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快速成立、相关制度的及时出台、任务清单的切实分解等措施有力有效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与落实。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启动快速。在全省系统率先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清单》,明确规定我局各单位落实的工作任务、措施、具体要求、完成时限。10月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刻加以整改,特别是对虽已开展但进度较慢的工作,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经过自查、督促、整改,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展顺利、落实有力,并且朝着不断完善的目标迈进。

2、行政执法全过程序记录制度有序推进。严格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规范用语(试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均配戴并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对于涉嫌重大复杂行政违法通知相关人员到本局进行调查询问的,均在专门办案区办理并启用全程录音录像办案设备。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落实。出台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办法》、《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则》、《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和细化了法制审核流程。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配备法制审核人员8人,法制审核人员占比执法人员达到5.1%,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律师方式参与一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应诉和法律论证,进一步增加法制把关的能力。

4、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建立了“市数转办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推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平台应用情况通报,盯紧人员培训、任务设置、任务实施、信息报送等关键指标,对推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按时完成的部门,及时通报,有效推进平台应用。9月底,我市提早顺利完成“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攻坚任务,应用工作常态化。全市共设置各类检查任务2123个,已检查54424户次,其中双随机制定计划总数1231条,设置跨部门检查任务134条,双随机监管工作已检查13623户次,问题检出率39.24%(11月4日全省通报居首位),抽查任务完成率84.46%。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1完善“两库”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出台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人员及检查内容,按照“具备执法资格、有当场检查经验”的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场领域4972名执法人员的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有效入库检查对象131281个,有效入库检查对象记录159793条,涉及市场主体、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场地场所、特定人员,确保“具备执法资格”,确保抽查工作“随机不随意”。

2、部门联合抽查,整合执法资源。年初根据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0个县(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分零售店进行了联合督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联合发文《2019年度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规范提升工作方案》,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按“双随机”要求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明码标价、食品安全等,共检查了市区和开发区星级宾馆3家。通过部门协同配合,有力推进市局牵头的餐饮业明码标价规范提升工作,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价格秩序。

3、强化督查考核,开展实绩晾晒。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结合执法平台推广应用,量身定制了“一部门一清单”和“一县(市区)一清单”,明确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责任、倒排时间,明确任务,定期开展平台应用情况通报,督促各执法单位应用到位。以“互联网+监管”整改清单、“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情况晾晒,盯紧人员培训、任务设置、任务实施、信息报送等关键指标,及时跟进各部门进度,并对推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按时完成的部门,晾晒台及时通报,有效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水到渠成,企业受益。严格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9]24号),及时出台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举措》(丽水市监[2019]33号),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方面的举措。出台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丽市监[2019]78号),将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下放到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

2、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狠紧落实。联合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丽市监〔2019〕28号),及时部署和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市、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组织自查,市直成员单位已审查存量文件314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文件283件、设置过渡期文件4件、修改文件12件、废止文件15件;县级成员单位已审查存量文件579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文件566件、废止文件13件。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在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对市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建设局、审管办以及龙泉等8家单位进行抽查,发现12份政策文件存在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行为表现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在产品方面存在给予使用本地产品额外补贴;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对不同地区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通过设置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等行为。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对于检查发现出问题的单位发出5个行政建议函,要求期限整改,目前检查发现问题已得到纠正。

3、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优势,忠诚履职,持续加大系统协同配合,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重拳查处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消费者高品质生活需要。全市开展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其中省级8家、市级27家。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93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88件,涉刑移送7件;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案4件;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1件)、制售假冒伪劣案317件,查获并承担原料药垄断案办理1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深化和细化;第二、制度落实的刚性还需持续加强。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执法过程公开的落实还亟待加强和规范;第三、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存在以上主要原因,是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性从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各项工作动力源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定、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指导县级市场监管法制机构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查工作,确保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地位。

2、立足地方实际,促进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统一。加强丽水市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的前期调研与论证,在条件成熟时,主动加强向市政府、市人大的工作汇报,争取将农贸市场管理管理议题列入市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推动市人大出台《丽水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等工作,定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查工作,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三统一”管理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立法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事项的办理工作,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法规、规章、制度方面的冲突与矛盾,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执法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基础。

3、强化法制监督,保障行政权力有序运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监督措施,引导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违法行政风险。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通过案卷抽查和集中评查,加大问题通报和整改力度,杜绝违法行政隐患。加强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工作,通过案件核审确保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合法适当。

4、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依法行政理念持续深入。制定2020年年度重点普法项目,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认真组织全局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考核评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消费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 “12.4”法制宣传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强化法制指导,确保依法履职能力有效提升。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适用指导工作力度,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将法律适用的指导内容转发全市系统。加强全市法制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法制工作压力日益增大的形势,强化对法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论坛、讲座等丰富教育培训形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