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为确保许可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市局进一步强化培训、线上答疑、理顺流程,全力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已有丽水市大拇指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领到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是线上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新《办法》对基层监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积极主动适应食品生产许可的新变化,3月10日,市局采取钉钉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线上培训会,邀请了省局两位专家分别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实务作了讲解。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共181人参与培训。
二是搭建平台,及时释疑解惑。由于新旧版在许可分类、材料文书、许可时限、审查条件、日常监管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实际操作存有较多疑问。丽水市局及时建立了钉钉交流群,梳理各地反映的问题,与省局进行沟通交流解答。
三是张弛有度,提高准入质量。对粮食加工品、茶叶等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即企业对照法定许可条件和告知内容全面自查并作出承诺,由监管部门受理并直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实现审批环节从“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制证”4个环节到“受理、审批制证”2个环节的压缩。此外,针对换证企业,辖区市场监管所核查人员将日常监管情况带至现场,实施精准核查,提高食品企业准入质量。
新《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总结了以下六大变化:
变化一:食品生产许可全面推进网络信息化
新《办法》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零跑次”。同时,随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电子化,也就不存在证书遗失、损坏而要补办的情况,因此取消了补办的相关规定。
变化二:简化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与注销材料
新《办法》对申请许可的材料进行了调整,删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等,增加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因生产许可证书电子化,故变更、延续与注销材料中不再要求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变化三:缩短现场核查、审查决定、发证和注销等时限
新《办法》缩短了现场核查、审查决定、发证和注销等时限。要求核查人员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由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食品生产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由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
变化四:新增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的条件要求
新《办法》新增了“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要求提交核查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的条件要求。同时,新增检验报告的来源选择性: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与《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企业对食品检验的规定相呼应。
变化五:简化调整许可证书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信息删除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副本载明信息删除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特殊食品应载明的“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修改为“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变化六:明确获证企业持续合规要求
新《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小结
新《办法》虽然为企业提供前置许可的便利,并未放松对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下一步,丽水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服务和后续监管,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