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丽委法办发〔2020〕11 号)要求,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第4号)的市场监管领域1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一)移交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移交时间以市政府确定的日期为准。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