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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第七期)

发布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发布日期: 2020- 12- 03 10:02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20925日—2020年1024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1. 基本情况

    10月份全市共受理投诉件347件,已办结276件,办结率79.54%,调解成功191件,成功率69.2%,挽回经济损失31.22万元。

  2. 投诉主要问题:

    商品消费投诉251件,占比72.33%;服务消费投诉96件占比27.67%。

  3.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9日晚林女士带着一名5岁小孩在松阳县星期六儿童乐园游玩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脚骨折。事发后,林女士与游乐场负责人协商,由于双方就造成骨折责任划分存在分歧,无法达成调解。无奈之下,林女士向12315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松阳局工作人员对该投诉开展当面调解。从游乐场方提供的监控可明确,小孩系在跑步的过程中摔倒造成骨折,林女士表示游乐场没有安排人员在游玩区内看护,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孩子在游玩时受伤。商家却认为由于林女士小孩年龄较小,在游玩时家长有陪护义务,而且游乐场在各处均已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所以该事情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责任。松阳局认为,林女士没有对小孩尽到看护责任,事发时让年幼的孩子独自玩耍,忽视了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游乐场方面,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也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一次性补偿15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