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0日,丽水全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629375辆,汽车459828辆,摩托车167593辆;大型客车1687辆,大型货车5226辆。数据显示,2019年总检测量273077辆,2020年11月底的检测量为289538辆。目前,全市已有18家机动车(含摩托车)检测站(市区及龙泉各3家; 青田、缙云、遂昌、景宁、松阳各2家;云和及庆元各1家),另专家现场已经评审,还未取得资质证书检测机构2家(市区);在建1家(缙云)。
因此,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您:开办车检机构,请谨慎投资、科学决策!
丽水市车辆检测站开办服务指南
一、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三类机构。是对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机构的统称。
二、 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基本管理要求
车辆检测站的注册公司名称应含有机动车(汽车)检测服务等行业表述。
车辆检测站实际经营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 地址相一致。
车辆检测站的主营业务应是车辆检验检测服务,不得含有质量鉴定、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销售等影响车辆检验检测公正性的项目。
每个车辆检测场地均应单独通过计量认证。新开办车辆检测站应与其分支机构单独申请计量认证。
每个检验检测场所均应同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测能力;对于需要开展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检测站,应同时具备车辆技术与等级评定能力,确保车辆检验检测“最多跑一次”。
加强车辆检测资料信息管理。车辆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可采用电子记录形式应至少保存六年;车辆排放检测信息的电子档案应至少保存十年,相关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应至少保存二年。
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通过书面告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车主到车辆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无论车辆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辆检测站均须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规范开展不合格项的复检工作。对同一车辆多次检测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均需进行保存,以便后续监管。
三、建设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流程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法人在网上或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存在汽车销售、维修等与安检存在利益相关的内容。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仅针对涉环境敏感区项目,联系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周边交通评价(联系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或辖区交警大队);检验检测机构预联网申请(联系市交警支队车驾管监管大队)。
(三) 硬件设施要求
车辆检测站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能够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需要,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相应区域。
检验区域主要涉及:检测预检区(交车区)、外观检验区、底盘检验区、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
服务区域主要涉及:还车区(停车区)、场区道路(为检测、消防等必须配置的道路)、服务大厅、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检验区应封闭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不允许检验中途出站经外部道路绕回站内,检验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道路。
检测场区道路应做到视线良好、保持通畅,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检验车间的长度、宽度应能满足承检车辆行驶的要求(用计量认证许可范围中相应车型最大检测车辆进行考核)。
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限速标志等。要结合道路交通情况,合理规划站内行车路线,进出站合流点。站内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要求,确保信息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性和进出站顺畅。
外检区要求。
外检区主要涉及检验项目:车辆唯一性确认、特征参数、安全装置、车辆外观等人工检验项目,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 或外检车间,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地面应高出路面或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车辆检测站的外检区应设置为 第一检验工位。应将唯一性检查和联网查询作为首检项目。
外检车道数量应不少于安全检测线数量。
外检车道划分大车道和小车道:小车外检工位宽度不少于5m,长度不少于10m,地沟长度不少于5m的要求;大车外检工位宽度不少于6m,长度不少于20m,地沟不少于9m。
检测车间要求。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间检测线长宽规定如下:小车线宽度不少于5m,长度不少于20m;大车线宽度不少于6m,长度不少于 45m。
车辆排放检验车间检测线长宽规定如下:小车线宽度不少于6m,长度不少于10m的要求;大车线宽度不少于7m,长度不少于20m。小车排放检验工位前后排列设置的检测线应有通行车道(或独立出口),通道宽度不小于4m,应能确保车辆出入不受在检车辆阻碍;大车排放检验线不允许排放检验工位前后排列设置。
车辆行驶通道及转弯半径要求。
检测场地内车辆行驶通道宽度:小车通道不少于3.5m; 大车通道不少于4.5m。
直角转弯前方预留位置:小车线不少于6m,大车线(不包含挂车)不少于12m,挂车不少于22m。
一次掉头转弯前方预留位置:小车线不少于9m,大车线(不包含挂车)不少于18m,挂车不少于30m。
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驻车坡道、底盘动态检 验区等检测设施或满足要求的驻车仪器设备。其中路试检验应有水泥或者沥青路面的试验车道,并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驻车制动路试检验应有驻车坡道或符合规定的路试驻车制动检测设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应能满足承检车型的试验要求。
不得在室内、楼顶、地下室、站外或车辆检测站大门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
路试车道要求:路试车道设置地点应符合安全隔离、安全防护要求。
小车路试跑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 具备相应路试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起始位置预留长度至少6m;坡度不大于1%,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
大车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 具备相应路试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路试车道起始位置预留长度与承检车型相匹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少于12m;其它类型载客汽车不少于18m;挂车不少于22m。
驻车坡道要求:未配置驻车仪器设备的车辆检测站应具备坡度分别为 15%和20%,宽度为4m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并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承检“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驻车坡道斜面长度不少于6m。承检“其它类型载客汽车”的驻车坡道斜面长度不少于18m。承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驻车坡道斜面长度不少于18m。承检“挂车”驻车坡道斜面长度不少于22m。
引车道长度应符合车辆检测要求。
底盘动态检验区要求。
承检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底盘动态检验区有效长度(不含车身长度)不少于20m;承检其他车辆检测的底盘动态检验区有效长度(不含车身长度)不少于40m。
车辆检测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定期实施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能得到溯源。
(四)检测从业人员要求
总体要求:车辆检测站应按照计量认证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检验能力等应与所开展的车辆检测活动相匹配。
检测人员配置要求:
车辆检测站检测人员包括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引车员、排放性能检测员。检测人员应取得和从事岗位相匹配的相关项目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检测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相匹配。
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登录员(允许兼职)不少于2人。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应保证每个地沟配置不少于2人。
引车员应保证第一条安全技术检验线(对应一条车辆排放检验线)不少于2人,每增加一条线,至少增加1人。
车辆排放检验项目:对于柴油车检测线,每条线不少于3人(包括引车员);其他检测线每条不少于2人(包括引车 员);车辆排放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车辆排放检验人员总数的 15%。
对于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检测站,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数量应保证第1条检测线不少于8人,每增加一条检测线增加人数不少于4人。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取得内审员证,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任职,工作经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要求。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每个车辆检测站应配备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外的至少2名内审员。
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排放检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各个检测项目必须配备至少2名授权签字人,以满足连续检测工作需要。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从事车辆检测工作经历满三年(提供有效的机动车检验上岗证明),熟悉相关检测标准。
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的车辆检测站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理工科类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车辆检测站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车辆检测工作。
(五) 设备安装和标定
检测设备厂家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新建的站应派设备维护员参加。
请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浙江省计量院)进行标定和检定工作,取得《检定(校准)证书》。
(六) 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
机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 按流程填写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检验检测机构概况、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检验检测资源、参数信息(包括:能力参数信息、授权签字人信息、检验人员信息、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和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比对一览表)等基本信息,并上传法人证明文件,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登录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形式符合性
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机构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收相关决定文书。
(七)组织技术评审、整改验证和审批发证
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根据机构申请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组建技术评审组,评审组长接收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制定评审计划,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编辑期限告知书,机构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收期限告知书。
评审组在评审计划确定的时间内对机构申请的能力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机构推荐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现场考核, 遇有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等状况的,评审组可终止评审。现场技术评审应在机构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评审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机构,评审组采取相应的方式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提交后,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其他评审组长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并编制行政许可决定书,提交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编辑核实资质认定证书信息,生成证书能力附表并进行归档。机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提供纸质证书和能力附表)。
(八) 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保检测联网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提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联网申请书》附件包括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机构信息备案表电子版等资料,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联网申请,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平台账号后与市管理平台联网。
(九) 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联网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提供以下资料,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联网:
检验检测机构联网备案报告(简介);
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证书;
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含证书复印件);
检验业务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场地平面图、工位布置视频监控位置图;
交通环境评估资料。
(十)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联网
对于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检测站,在完成检验检测机构取得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与等级评定《资质认定》证书后,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联网,实时上传营运车辆检测数据。
四、业务联系方式
丽水市公安局:0578-2786759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78-2090233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0578-2217021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0578-2141637
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办简易流程
一、 企业注册登记
(一) 注册地址和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地址必须一致。
(二) 经营范围:机动车检测(车辆检测站的主营业务应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不得含有质量鉴定、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销售等影响车辆检验检测公正性的项目。)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仅针对涉环境敏感区项目,联系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周边交通评价(联系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或辖区交警大队);检验检测机构预联网申请(联系市交警支队车驾管监管大队)。
三、 项目建设
(一) 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 确认场地规划;
四、 设备安装
五、 检测设备检定(校准)
六、 计量认证
(一)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二)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七、 申请联网(部门联网检查)
向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联网。
八、 检测站运行
符合监管联网验收要求后,运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