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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第四期)

发布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发布日期: 2020- 12- 02 14:38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

2020年第期)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20625日—2020年724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1. 基本情况

    7月份全市共受理投诉件313件,已办结223件,办结率71.24%,调解成功189件,成功率84.75%,挽回经济损失14.06万元。

  2. 投诉主要问题:

    商品消费投诉217件,占比69.32%;服务消费投诉96件占比30.68%。

  3. 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余女士投诉美甲店接受服务,服务中经营者在使用美甲工具时不小心将脚头划破,因担心受到感染,自己立即到医院进行了伤口处理,并打了破伤风的针剂。当时在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前,已与美甲经营者当面沟通过,经营者也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但当自己将诊疗费用清单发给经营者时,经营者却以费用太高不合理为理由,拒绝支付。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场监管局在受理该起投诉后进行调查,经营者提出的诊疗费太高实际上是指余小姐在就诊时使用的破伤风针剂选用了几百元的高档药物,与普通药物相比价格相差非常大,经营者认为该费用不合理拒绝承担。经工作人员了解由于余女士有药物过敏史,价格几十元的普通破伤风针剂需要先做皮试测试,医生建议如有药物过敏情况最好选择价格较贵的高档针剂,因为该针剂适用会出现药物过敏的病人。根据《消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余女士选择了价格昂贵的药剂事出有因,应该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范围。在调查清楚原因后,工作人员与美甲店的经营者进行了沟通,最终经营者也认可了余女士的诊疗费用予以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