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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9- 08- 20 09:1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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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为促进餐饮业明码标价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放心消费”,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餐饮业及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参考了《成都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天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大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暂行规定》等外省市的一些做法。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共有23条,分三章,分别是总则、价格行为规范、价格行为管理。主要是在省物价局2016年出台的《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一)对网络订餐、电话订餐、套餐等新型餐饮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作了规范,弥补原有规定的空白。

(二)推行“阳光菜单”。《浙江省餐馆业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按份计价的菜品,是否标明主料名称及重量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丽水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不但对明码标价有明确要求,而且倡导餐饮单位对按份计价的菜品,标明主料名称及重量。由于餐饮单位大大小小,规模和形式多样,强制推行“阳光菜单”行不通,就目前而言,有的小微餐饮店实行“阳光菜单”还没必要。所以先“倡导推行”,通过部门协同、协会带头助推等方式,先在星级酒店、景区餐馆、星级农家乐、旅游供餐单位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面,逐步带动小餐馆实行“阳光菜单”。

(三)对原先规定作了细化。如第七条第六款“餐饮服务收费应当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电话订餐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应告知消费者收费办法和标准。”第十条“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示,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第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