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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公告公示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9-12-25 09:10:00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夏海国1000702018010123、周仓俊10007015030020、李和达1000702017112209、李泉清10007015030051、胡芳泉1000702019071198、潜晓辉1000702019071197、周纪荣1000702017112210、何乐君、王九如10007015060005、赵伟杰10007015030056、艾勇丰10007015030052、黄端生10007015060008、梁彩霞10007015030086、王海兰10007015030060、徐逸天1000702018020225、陈政1000702019071196、蔡伟教1000702017081381、华明东10007015030053、刘静1000702016081776、陈慈慈1000702018101387、吴浙红10007015030061、季昌满10007015030019、王萍10007015030025、王男村1000702019071194、马俊霞10007015030048、陈利莉10007015030055、何雪慧10007015030018、金乐10007015090014、付雪雁10007015030080、赖立富10007015030069、周璟玲10007015030068、杨莉1000702019071189、金建勇10007015090008、夏燕丰10007015080001、任根龙10007015030038、邹希平10007015120001、雷丽丹、10007015030077、周莹10007015030046、潘成余10007015030041、叶旭华10007015060001、叶敏10007015030059、谢建荣10007015030014、王璐10007015070001、吴东浩10007015090010、徐海东10007015090004、夏靖10007015030075、梅巧丽10007015090006、吴明荣10007015030042、陈旭平10007015030022、刘翠香10007015030072、方郁10007015030023、项赟57101414、马国健10007015030087、胡玮10007015060009、梁铁勇10007015030083、陈金勇10007015030026、马可成10007015030035、章群连、10007015030054、留碧军10007015060010、郑建洪10007015030024、夏荣娟10007015030079、厉永胜10007015030067、田小珑10007015030004、毛泽典10007015090001、徐孙青10007015030012、潘丽君10007015030016、谭剑飞10007015090015、卢柳允10007015060006、蔡仁华1000702017050723、王颖秋1000702019071177、张士杰1000702017122405、郑益萍10007015090005、陈家龙1000702019071187、杜向青10007015090005、赵健10007015030029、刘薇10007015030085、洪涛10007015030070梁和平10007015030088、张蓓10007015030043、陈林莉1000702019071193、吴方琴10007015100001、付寿明10007015030044、李佳10007015030039、杨文海10007015030057、季春晖10007015030073、泮李伟1000702017091626、方君华10007015030031、郑剑林10007015060003、刘萍萍10007015030049、陈维华10007015030002、卢保勋10007015060002、王新辉10007015030037、王伟东10007015060004、毛传玉10007015030058、周丽红10007015030065、叶慧珍10007015030013、王善刚10007015030008、郑长富10007015030008、余凡1000702019071179、吴磊10007015090012、叶永美10007015090003、王薇薇112003875、王晓斌1000702018101571、陈观明57101296、陆西平10007015060011、尤献道1000702019071178、陈钱明1000702019070003、缪黎阳57101114、应剑方57101115、商永华10007015030084、刘雪莲1000702018010124、聂晓波10007015030040、张旭升10007015030063、吴琳10007015030081、杨静1000702017050724、陈俐伶1000702018071021、吴亁水10007015060007、金建平112005005、范磊10007015030045、项文鹏10007015090007、蔡加均112073496、吴有长112003873、陈伯俊10007015030071、王和军10007015030036、苏志兴10007015060012、季颖颖10007015030064、李凌睿1000702019071185、王权10007015090013、叶潇111000053、叶钧毅1000702018101365、兰跃钗10007015030010、金卫民10007015030009、何和都10007015030082、王畅57101541、陈祝伍57101105、蔡勇57101109、林宁57101107、王红旺57101285、金章平1000702019071176、徐国祥57101112、闫保民57101110、吴俏蓉1000702019071175、张平10007015030078、项金晶3301072、谢冠鉴330678、李旭丽10007015030030、朱荣华100010007015030076、林云峰1000702019071195、叶超盛1000702019071186、孔凌1000702019071182、陈晓林1000182018050258、陈德平1000702018101596、季剑芳1000702019071184、蔡伟1000182018040263、王俊杰1000702019071190、蓝熠1000702019071181、陈超1000702019071188、蔡人海1000702019071192、周劲松10007015030074、刘向明1000701019071191、汤晓芳1000182018050254、蔡焕忠10007015030021、王志军1000702019071605。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协调。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3、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执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一)综合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二)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三)反垄断执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四)竞争执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浙江省价格条例》《价格认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价格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浙江省专利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七)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八)网络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洗染业管理办法》。

(十)市场合同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十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蚕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十四)标准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十五)认证认可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十六)计量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十七)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进品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咖啡因管理规定》《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17年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四、执法程序和救济渠道

1、执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

2、救济渠道。(1)当事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先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事人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当事人对其他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


序号

权力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

特别说明

1

行政许可

1.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具体包括: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食品生产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认证证书、广告发布登记证等;
(3)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4)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3)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2.需要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3.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涉案当事人20人以上,或者受害人数50人以上的。

4.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或者拟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行政确认、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确认的。

5.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政府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予或撤销行政许可、不予或撤销行政确认的除外;

2.拟对已经登记的市场名称登记事项不予变更的除外。

2

行政处罚

3

行政确认

4

行政强制

5

行政裁决

6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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