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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9- 12- 25 09:10

现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系统法治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以创建法制健全、决策科学、执法公正、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明晰、监督有力、服务发展的法治市场监管体系为目标,按照“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全局参与、务必取得实效”的要求,围绕规范市场监管职权运行设计考评指标,制定了较为严密的考评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指标既全面落实上级对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又对具体工作有较强指导性。市局率先垂范,建立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全局发动对照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并于5月底率先完成了本级的自查和考评,收集整理编印的相关文档达到639个、2883页。在各县自查自评申报验收的基础上,市局分三批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考评,到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考评活动是全市系统法治能力的一次自我提升,是全体干部法治思维的一次意识厚植,是法制干部法制保障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考评,也加强了各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重视,实现了法治引领全局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修订、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制定《中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等集体决策机制,明确班子集体讨论事项与程序。重新修订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新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建立法制机构与业务部门的联合会商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清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管理。2018年,共审查备案5件。在加强制定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黑名单”制度、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提请市政府废止4件,修改10件。并对局名义发文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公告。制定《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试行)》,对涉及的存量规范性文件和新增文件开展公平竞争清理审查工作。此外,积极配合人大、政府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到目前共办理立法、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反馈22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重视权力清单管理,规范动态调整。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规则》,明确调整情形、职责分工、内部流程,保障清单调整的严肃性、及时性、规范性。根据市跑办部署,对照省两局公布的“八统一”事项目录,认真梳理、比对和公布市场监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目前,市本级(含开发区)事项清单69项220个子项,其中涉及工商业务32项93个子项,涉及食药监业务25项85个子项,质监业务12项42个子项。同时,对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比对维护。实现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办事标准统一。

(二)全面核查执法资格,切实规范执法主体。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我局为第一批公告对象。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符合领证条件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做到应领尽领。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对列入取消审批的2个事项和强化准入监管10个事项,制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丽水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丽水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后监管体机制。

(四)认真推行“双随机”工作。持续开展“两库”(执法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建设,检查过程实现流程化、标准化,按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预查比对、现场检查、形成结果、录入公示6个过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2018年,先后开展了5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同时,我局积极参与省“双随机、一公开”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我局作为《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6部分:“双随机、一公开”》地方标准的8家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定该标准。

(五)启动规范化执法办案区建设。执法办案区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与违法嫌疑人、当事人,询问证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谈话,接待有关知情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区域。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全市投入信息化项目资金300余万,市局、遂昌局、云和局、龙泉局、缙云局共5个稽查执法办案区建设如期完成,建成包括标准询问室、接待室、案件指挥室、电子取证室、装备室等功能区共计800多平方米规范化办案区,实现对案件调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远程询问,有力地推动的执法办案的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

(六)规范执法强化监管。编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指南》,借助“特种设备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发出预警12930次,识别严重隐患838起、已整改789起。特种设备综合检定率达99.9%,居全省首位。出台了《“一县一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900批次、市场反溯74批次、专项风险监测182批次,不合格批次43批次。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两级计量强制检定清单》,明确15项重点项目和9项有能力可建设项目,厘清了市县两级的检定职责。全年新建计量标准13项。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的衡器检定工作。民用三表(电表、燃气表、水表)到期检定更换率分别达99.6%、96.1%、91.6%。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控企业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112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制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十条规定》,重申案件主办人员第一责任人要求,对立案、办案限期、自由裁量权行使、案件系统运用、处罚信息公示等自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几个方面,严明纪律和工作责任。2018年到目前为止,市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未发生复议被纠错或诉讼败诉情形。同时,新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将重大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二)继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管理,2018年新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并于8月份在全市分三组进行了互评互查,对评查情况以及个案评查意见进行了书面通报。为切实加强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市局分管局长亲自带队赴各县(市、区)局,向各局一把手面对面反馈个案评查情况,责成各县(市、区)局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局作书面报告。

(三)认真做好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平稳过渡,并向复议局输送了专业人才。认真组织应诉和复议答复,切实落实应诉(复议答复)工作责任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2018年,共办理复议答复7件,应诉10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完成复议、诉讼历史档案的整理归档,共计215卷。

(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2条,办结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按时、依法回复。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2015-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聘请党风(行风)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参加精品典型案件点评会。重视建议提案办理,2018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共57件,办结率、面商率和满意率均100%。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放心消费在丽水”工作要求,2018年全市共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702家,其中放心商店275家;放心网店126家;放心农贸市场18个;放心餐饮店268家;放心景区15个。新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545家。培育发展放心民宿96家;放心消费示范区20个。在全省3.15庆祝大会上,我市“放心民宿”创建工作得到表彰,在上半年放心消费社会评价“三度一率”指数中,我市消费者满意指数排名全省第三。

(二)重视消费诉求化解。在日常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中,注意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做到热心耐心、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201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570件,其中通过电话、信函、来人和12345平台转办的共2632件,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转办的4938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701件 。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并陆续对风险较高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定了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习。同时,开发应用舆情监测和预警平台,落实重大社会风险隐患排查等制度,保障了应急排查、预警、监测、处置等机制的有效实施。

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我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年初组织处室申报普法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处室年度考核之中。为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各处室《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更趋制度化、规范化。本本局普法工作成效得到了市七五中期普法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培训,力促干部法律素质与专业素质双提升。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在浙大培训中心举办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对市本级干部进行了全员轮训。同时,我局注意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干部学法积极性,不仅每年开展全市典型案例评析比武,今年还通过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在丽水召开反垄断案件分析研讨会、邀请省食药局和全省同行在丽水召开食品药品政策法规研讨会、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即 “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情况调研、举办全市法律疑难研讨会等方式,邀请业内有名的专家学者、系统高层、兄弟单位专家与干部共同进行执法疑难问题研讨,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也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参与学法用法我局针对近来年法律法规修订普遍的情况,启动了法律法规政策月讲课活动,每月两次由局处室主要负责人轮流给中心组成员上课,互帮互促,共同进步。

(三)对外普法宣传常做常新。我局在法治宣传中,既重视传统媒体宣传渠道,也注意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发表普法知识文章,录制法治宣传节目,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5月10日由中国工商出版社发布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微信公众号排行榜中,我局的微信公众号排名第2位。成为我省三个进入全国十强的地级市之一。我局既重视做好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传统面向公众的普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的活动声势浩大,在百姓中拥有较高的知晓率,同时也重视对重点群体的法制教育。2018年,我局针对欺诈老年人的保健品营销热点问题,开展了以“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为主题的入户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案件查处上也取得重大突破,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此外,我局还非常注重对企业家的正面引领,已连续三年举办丽水市民营企业家“我行”素能培训班活动,高位引领我市企业家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为配合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我们还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本市选拔出的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各一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全省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

法治建设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将继续对照既定目标和新形势、新要求,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充分运用和不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常态化,通过持续不断的实施,推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